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我校给全体学生带来相关资助政策的全面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一 、资助范围
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一)资助项目及方式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根据申请学年所属的上述时间段,按照实际应缴学费(不超上限)或所属时段资助上限金额(学费超过上限)进行减免。
3.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原则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3700元/学年标准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必进行困难认定)。
二、如何办理学费补偿(代偿)
1.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申请表》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进入“打印报表”页面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县级征兵办审核。下载打印《申请表》后,须到县级征兵办审核加盖公章。(入伍地为学校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将材料交由学校统一办理,具体情况请咨询学校武装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递交材料至学校相关部门。在县级征兵办盖章后,需要准备好《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伍证书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本人或委托他人代办等材料递交学校。
4.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进入“打印报表”页面下载并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5.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审核无误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
三、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